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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交货前,要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验货,并出具品质证书,这个过程叫“商检”。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查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该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或放行单验放,或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未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出口商品,由生产部门,供货部门或对外贸易部门自信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