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约量(About or Approximate),就是在合同交货数量前加上“约”、“大约”、“近似”、尚无统一的解释,有的解释为2%,有的解释为5%,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第39条规定,凡“约”、“大约”视为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不同行业,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履行起来极易引起纠纷,所以在我国很少采用,如果采用必须由买卖双方就这种约量作出必要的约定,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溢短装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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