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为了彻底打消企业主超标排污、罚款了事的侥幸心理,南湖区专门制定了《南湖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凡是第二次被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定最高额度进行罚款;凡是第三次被立案查处的,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停产整治;凡是第四次被立案查处的,由区环保局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依法作出停止或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据浙江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在浙江省范围内,南湖区的处罚措施属最严厉的,真正体现铁腕治污。“在我们查处的案子里,有一些企业是‘惯犯’,多次违法超标排污,破坏周边环境。”南湖区环保局局长黄良荣介绍说,由于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罚款额,对一些排污企业的威慑作用有限,环境执法时常陷入“排污–查处–再排污”的恶性循环,环境违法案件越查越多。为此,南湖区专门规定,凡是超标排污4次的企业,一律责令关停,以此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违法偷排获利高”的尴尬。
“企业超标排污就要被关停,这是最严厉的环境监管惩罚措施。”昨天,一名在长三角多个城市投资建厂的企业主告诉记者,对所有排污企业来说,这等于将一把利剑悬在企业头上,稍不留心,不注意日常环境治理,就可能导致企业关门。
“因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我们公司已经收到了南湖区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昨天,南湖区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以往不同,这次在告知书上,专门标注了这是企业今年第一次超标排污被立案查处。
“今后,每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上,都会标明企业已被立案查处的次数。”黄良荣表示,将对屡次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采取关停措施,并以此形成更加严厉的环保监管威慑,逐步清理违法排污“惯犯”,减少环境违法案件,早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来源: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