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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网观察】
2019年11月1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委厅局联合印发《2019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方案》(新发改规〔2019〕7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补贴标准。 符合质量补贴五大条件的籽棉,所属籽棉交售者获得0.3元/公斤的质量补贴。 二、 五大条件。 1.面积规模。沙湾县、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精河县棉花实际种植者种植土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尉犁县、沙雅县、麦盖提县棉花实际种植者种植土地规模在300亩以上。 2.棉花品种。沙湾县、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精河县、尉犁县、沙雅县、麦盖提县要求种植者选用棉花品种单一或一主一副(即:一个主栽品种和一个副栽品种相结合;原则上试点区域主栽品种不超过1个,搭配种植品种不超过2个,以提高原棉品质一致性)。 3.质量标准。经加工后的皮棉质量达到“双29”A级(即长度达到29mm以上、断裂比强度29cN/tex以上、马克隆值A级),且可追溯至棉花实际种植者。 4.检验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加工后的皮棉按要求进入“专业仓储、入库公检”程序,长度、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公检结果与企业自检结果比对一致性达到85%以上。 5.售棉要求:籽棉需交售至试点区域范围内经自治区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 三、 意义和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确保棉花生产流通中体现优质优价、优质优补, 有效引导棉花实际种植者和棉花加工企业提高棉花质量(通过分等采摘、分级堆垛、分级加工等方式),对提升我区棉花产业地位、缩小我区棉花与美棉、澳棉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四、 交售信息统计、备案和核实。 2020年1月31日24时为交售信息统计的截止时间,棉花实际种植者应在此之前将籽棉交售到棉花加工企业,此后交售的棉花不纳入统计范围。 2020年2月底前,所在试点区域凡收购、加工优质棉花的企业完成制作《优质棉交售信息明细表》(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