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了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二、分配方案
公司2010年年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99,486.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人民币(含税)。
1、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除10%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2.25元人民币。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及个人股东扣除10%个人所得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2.25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大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1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8364元)折合港币兑付。
注:上述“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得企业。B股中的个人股东指持有公司B股的所有境内、外自然人股东。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2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6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1年6月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高管锁定股份的现金红利将于2011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1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凡在2011年6月7日办理“鲁泰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括A股中的限售股和B股中的外资发起人股。
六、其他事项说明
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B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1年8月2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向税务局申请。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秦桂玲郑卫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电话:0533-5285166,传真:0533-541883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6日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