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网观察】作为与节能减排工作密切相关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MS)认证工作,要严格遵循国家节能减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好EMS审核关,服务于节能减排大局,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器。 回顾多年来的EMS审核工作,从总体上看,结合国情服务于节能减排大局,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审核员对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学习不够,对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在EMS审核中没有重点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有的甚至出现EMS审核与节能减排工作“两张皮”的情况。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将建筑节能作为重要环境因素列入目标指标考核;钢铁企业没有将电能消耗列入EMS目标指标考核;甚至有些位于“三河三湖”区域中,属于“关”、“迁”政策范围里的小化工企业,也获得了EMS证书。具体表现在EMS审核中有“三重三轻”现象,主要是重排放、轻节能;重污染防治、轻源头消除/削减;重生产活动、轻产能结构。以上这些问题需要EMS认证界引起重视,认真解决。如何进一步强化EMS认证服务于国家节能减排大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好节能减排审核关?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关注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把好大局审核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是EMS审核的核心基础。EMS审核员不但要学习培训教材中规定的基本环境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学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公文、公报和文件,结合受审核企业实际,加深理解。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在审核中,结合受审核方的实际,对照中央文件要求,促进受审核方将中央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尤其要把握好当前企业面临的节能减排任务,要与EMS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工作落实。要重点审核落实的举措,尤其是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更要引起重视。这也是EMS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证据。 二、关注企业节能绩效,把好节约能源审核关。审核中,对于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以及各省、市指定的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煤以上不满1万吨标煤的企业,要重点关注能源消耗是否作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列入环境目标指标考核。一些已经超标的企业,是否有改进措施的落实。例如,审核中小型水泥厂,不仅要关注生产中粉尘、噪声的排放是否达标,而且要关注可比熟料综合煤/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等能源利用指标是否已列入环境目标指标考核,是否已达到“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HJ467-2009”的规定,把好节约能源审核关。 三、关注调整经济结构大局,把好淘汰落后产能审核关。审核中要注意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大局,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的精神,对于企业属于国家“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落后产能,企业没有安排关闭或非法转移的,审核中要开出不合格报告,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定期淘汰。对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要开出严重不合格报告,促进改进。对于已列入行业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能,审核时应特别慎重,要重点关注是否有扩大产能的趋向。 四、关注节能减排配套标准,把好合规性审核关。为了贯彻实施国家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务院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国家/行业标准,在EMS审核中要重点关注企业遵守这些标准的合规性情况。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新建工程要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强制标准的规定,审核施工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要审核进场建筑节能材料是否有规定的复检报告,审核节能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验收记录,审核外墙节能构造是否按标准规定进行了现场钻芯实体检验,审核是否进行了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违反标准规定的要开具不合格报告,促进整改。 五、关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把好环境化设计审核关。众所周知,最优先的污染预防是源削减/消除,这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环境化设计从源头上控制好产品中的环境因素,设计生产高效节能产品。例如,荧光灯设计中低铅玻管的应用;按照火灾型式试验API007-2005标准要求,设计阀门的阻燃性能等,审核中应重点关注产品环境化设计的实施。现在有种误区,有些审核员认为环境化设计就是不采用有毒有害物质,出于这种误解往往把产品中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核简单化,实际上环境化设计包括促进物质回收再利用;零部件易于拆解;促进产品废弃物减量化;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节约能源资源,采用绿色生产工艺,减少生产中有害物质的释放等多方面内容,应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核,设计部门应是除生产车间外EMS另一个应重点审核的现场。 来源:中国印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