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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网观察】今年以来,我国对部分纺织品实行征收出口关税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政策,部分儿童服装(包括男童装和女童装)也被列入《出口征税纺织品目录》和《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之内。而婴儿服装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其出口不征收出口关税,也不实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由于婴儿服装出口具有上述“优势”,因此有不少企业打电话向宁波海关咨询,海关对婴儿服装是不是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它和儿童服装的区别在哪里。也有少数企业由于贪图小利,在出口儿童服装时,把之伪报成婴儿服装,以期偷逃关税和逃避“自动许可证”监管。
根据《税则》规定,婴儿服装与儿童服装是有区别的,《税则》所称的“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是指用于身高不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包括婴儿尿布。因此,用于身高超过86厘米幼儿的服装,就是儿童服装。
据此,宁波海关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对于出口的儿童服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指“大”为“小”,最后导致因“小”失“大”,给自己造成重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