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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主要适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