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工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开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总体安排)。
(五)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商品展销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样。
(七)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提交联办协议书。
(八)防火批件。
(九)市商委批件。
申请《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批准程序是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单位报送证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准予登记的,核发国家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应当载明商品展销会名称、举办单位名称、商品展销会负责人、参展商品类别、商品展销会地点及起止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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